依据已生效的福鼎市人民法院(2019)闽0982执205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0)闽0982执205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李雪芳、吴国松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天湖路96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林延笔。因李雪芳、吴国松的闽(2016)福鼎市不动产权第0001917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