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鼎市人民法院(2020)闽0982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0)闽0982执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曹长青、詹丽婵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铂金华城24栋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郑琪。因曹长青、詹丽婵的鼎房权证TS字第13147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3)第0228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