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9)闽0982执183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19)闽0982执183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董红艳、裘自葵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山前金龙商住小区3栋3梯705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陈南星。因董红艳、裘自葵的鼎房权证TS字第12244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3)第0233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