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鼎市人民法院(2019)闽0982执恢314号执行裁定书和(2019)闽0982执恢3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刘端实、林细妹名下的坐落于沙埕镇海滨南路三巷101、102、103号(沙埕镇宫脚尾3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季小东。因刘端实、林细妹的鼎房权证SC字第15000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15)第00048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