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鼎市人民法院(2019)闽0982执恢3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9)闽0982执恢38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林阳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山前街道双吉小区2栋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赖春季。因林阳的鼎房权证TS字第09020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9)第02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