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执22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82执225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林明光、郑忠桂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中山中路156号后30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吴尔婷。因林明光、郑忠桂的鼎房权证TS字第05043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5)第0081-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