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9)闽0104执恢34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2019)闽0104执恢34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福建省福鼎华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玉龙北路310号鼎融广场3栋1梯229、227室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陈伟红。因福建省福鼎华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闽(2016)福鼎市不动产权第0005097、000509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