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执16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82执168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陈维行名下坐落于桐城福顺小区7栋4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吴宝平。因陈维行的闽(2016)福鼎市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