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执90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82执90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姚银花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温州商城D幢北16号(宁江路20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周庆仕。因姚银花的鼎房权证TS字第07001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4)第509-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