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执11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82执111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薛阿凤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洋中小区2-8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王念田。因薛阿凤的鼎房权证TS字第0884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98)字第213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