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已生效的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执5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18)闽0982执5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原登记在卓廷炉名下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富春路59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给江祖英。因卓廷炉的鼎房权证TS字第01213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鼎国用(2000)第108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回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