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08-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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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受理地点: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电话:0593-7977936

权利人坐落不动产证书号更正内容
陈珍程 李丽媚山前里洋小区3-1号闽(2017)福鼎市不动产权第000824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7.02/房屋建筑面积77.84㎡更正为土地使用权面积127.02/房屋建筑面积383.28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