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叶贻勋、林淑英)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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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福鼎市叶贻勋、林淑英购买房屋位于桐城龙山中路三巷18号、19号。林淑英于200871日死亡,根据申请人叶贻勋提交的不动产权属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不动产为叶贻勋、林淑英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林淑英的遗产,由叶贻勋继承。

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确定给叶贻勋,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对其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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