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锦江大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6-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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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福鼎市林梅素、宋然、宋显钦现有房屋位于桐城锦江大厦1607室,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鼎国用(2004)第2370-4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0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鼎房权证TS字第061433号,建筑面积为146.58平方米。

宋显钦于2016521日死亡,根据申请人宋荣悦(监护人:宋然)提交的不动产权属及相关材料,上述不动产为林梅素、宋然、宋显钦的共同财产,其中宋显钦占该不动产1/3份额为遗产,由宋荣悦(监护人:宋然)继承。

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确定给林梅素、宋然、宋荣悦,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直接对其不动产权办理转移登记。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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