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1100-2020-00009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20〕1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03-2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0-03-20 17: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0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5号)和《宁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201980号),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与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作为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四)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全面实施

  (五)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六)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参照国务院、省、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完善各类执法文书、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备案

  (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本部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用语,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完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司法局备案

  (八)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鼓励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设置问询室和听证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九)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要明确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信息调阅权限。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规定,规范审核机构、范围、程序、内容、责任及人员配置等。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

(十二)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审核自己承办的具体行政执法案件。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全面实施

  (十三)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基本完成

  (十四)探索建立同一行政执法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局(数字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六)结合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通。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七)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数据,录入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八)探索研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局(数字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九)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根据“三项制度”推行情况,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一)将推行“三项制度”确定的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效能办。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需求等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

   (二十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行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收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信息。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20203月底前

(二十五)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二十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财政局、人社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七)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