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4-00057
- 发文字号: 鼎政函〔2024〕7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7-24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3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李修意委员:
宁德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3051号《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作用。2024年5月,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划入市城市管理局职责,以及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划入涉海涉渔执法职能,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能。同时,推动建立乡镇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梳理各部门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边界,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盲区,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乡镇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
座谈咨询的形式,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规政策标准,正确使用执法设备,熟练掌握相关技能。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健全完善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制度,将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是健全乡镇(街道)执法业务监督评价机制。市司法局对县乡两级综合执法机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考评监督,根据考评监督结果,对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调整、职级晋升提出相应意见。
四是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权的下放和回收机制。组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处罚权下放镇街的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有关行政处罚事项专业性强,乡镇(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将予以收回。
五是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与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商议制定年度片区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专项监管任务、重大联合执法行动以及协商解决执法争议事项;研究解决行政综合执法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的普遍性问题及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遇突发、重大或应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关注,整合执法资源,缓解乡镇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人才不足等现状,共同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感谢您对我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给我们多提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共同为提升乡镇治理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领导署名:提力克·哈力克
联 系 人:潘章瑞
联系电话:0593-7852331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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