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2-00122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22〕9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8-15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4.20”一般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4.20”一般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鼎政综〔2022〕94号
发布时间:2022-08-17 11:42

贯岭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4月20日5时42分许,在福鼎市贯岭镇分水关村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内,发生一起工人被卷入梳棉机中,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4·20”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了《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4·2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现将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4.20”一般事故

  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2022年4月20日上午5时42分许,在福鼎市贯岭镇分水关村外洋96号的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内,发生一起工人被卷入梳棉机中,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经营者陈美瑞),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因陈美瑞为个体工商户系特殊自然人,生产经营单位与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在法律上具有同一性和一致性,故不再对陈美瑞进行重复行政处罚。

  2.贯岭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摸排、检查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责成其向福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有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陈延文,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在机器仍开机运行的状态下,未辨明风险,盲目钻入梳棉机底部对设备进行清理,导致右手掌被卷入机器卷轴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章维钱,贯岭镇人民政府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存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摸排、检查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由贯岭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贯岭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三管三必须”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属地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无视安全生产、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严厉查处,同时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指导、督促村委会加强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摸排、资料收集并及时报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做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前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针对个体工商户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存在生产加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的审查管理,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应规定,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福鼎市嘉铭无纺布加工厂(经营者陈美瑞)今后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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