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2-00078
  • 发文字号: 鼎政函〔2022〕5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5-24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答复的函
鼎政函〔2022〕57号
发布时间:2022-06-13 16:49

  答复类别:B

江艳如、叶志亮、刘元建、刘成伟、汪晴、夏淑蓉、郭泰辉代表:

  《关于要求落实社区工作者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第1045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们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工作者是沟通联系群众、畅通社情民意的“第一人”,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队伍,调动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的前提和保障。

  确如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及,我市社区工作者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尚未得以落实,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愿望仍有一定的差距,福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社区,形成我市社区治理基本情况汇报,其中对社区主干及其他“两委”成员办理公积金事项,作了具体的测算。目前,我市拟在山前街道率先开展试行社区主干缴纳公积金制度。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的同时,通过采取逐步扩面的方式,为全市村(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鼓励一部分有能力的社区,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公积金。

  以上答复,不知是否满意,我们会倾听您的意见。在此,再次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你们继续支持关注福鼎各项事业,多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闻笛

  联 系 人:潘章瑞

  联系电话:0593-7852331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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