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2-00050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22〕4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4-01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1·12”一般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批转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1·12”一般事故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鼎政综〔2022〕42号
发布时间:2022-04-08 15:03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月12日15时45分许,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第五车间在进行厂房屋顶彩钢板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工人从约8.3米高屋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1.12”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了《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1.12”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现将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1·12”一般事故

  调查组关于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2022年1月12日15时45分许,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第五车间在进行厂房屋顶彩钢板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施工工人从约8.3米高屋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落实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审批等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二)有关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谢运刚,系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及佩戴安全帽,未使用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失足坠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邵正义,系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存在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王爱兰,系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第五车间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邵忠华,系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鼎超达铸造有限公司

  1.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检修等重点工程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有关工程、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

  2.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应切实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应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各岗位安全风险防控,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二)福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1.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加大危险作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进一步加强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131”精准工作法2.0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辖区内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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