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1-00201
  • 发文字号: 鼎政征启补〔2021〕1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12-23
  • 标    题: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
  • 有 效 性: 有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
鼎政征启补〔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2-01-12 16:30

  为实施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已于2020年7月7日发布汽摩配压铸产业小微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前岐镇大岳村、小岳村,项目拟用地面积约8.4353公顷,拟征收总面积约8.0741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汽摩配压铸产业小微园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由福鼎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具体调查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前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0年9月14日由福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为低风险;2020年10月16日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在镇、村公开栏、政府网站同步公示30日以上;2020年7月10日大岳村、小岳村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同意征收本村土地;2020年11月19日大岳村民委员会、小岳村民委员会分别出具回执函,回复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同意放弃听证;2020年11月9日-11日前岐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大岳村民委员会及49户被征地农民、小岳村民委员会及120户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为汽摩配压铸产业小微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前岐镇人民政府提出。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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