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3000-2021-00112
- 发文字号: 鼎政〔2021〕1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11-1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2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以闽政地〔2021〕757号文批准福鼎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08公顷,合计征收土地0.330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福鼎山前百胜基督教堂
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山前街道百胜村集体所有土地0.330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总补偿费
被征 地村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总补偿费 (万元) |
百胜村 |
茶园 |
0.3308 |
22.8 |
/ |
6 |
9.5270 |
注:1公顷等于15亩。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福鼎山前百胜基督教堂按《福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5号)执行。
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
六、本公告公示期为15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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