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3000-2019-00015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19〕2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9-05-31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鼎政办〔2019〕28号
发布时间:2019-05-31 16: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宁政办201930)要求,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乡镇(街道、龙安)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补充耕地地块选址、审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补充耕地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龙安)应按序时进度推进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在5月底前将本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8月底前完成任务不低于60%,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后期管护。各乡镇(街道、龙安)要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推进耕地质量建设。补充耕地项目要加大水利灌溉设施和新增耕地土壤质量的投入,尽可能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对具备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通过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项目所在地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持续。

三、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能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或通过有偿调剂完成,否则将暂停办理除市本级及本级以上重点项目外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方案、旧村复垦项目立项申报等相关手续。

 

附件:福鼎市2019年度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表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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