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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ND08100-3000-2018-00034 | 文号 | 鼎政综〔2018〕88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索 引 号 | ND08100-3000-2018-00034 |
文号 | 鼎政综〔2018〕88号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25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17〕72号),对1949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鼎政综〔2015〕169号)等9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鼎政综〔2013〕294号)等2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原起草单位要主动牵头,在本通知发布后,及时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完成修改。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鼎政综〔1997〕207号)等7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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