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0101-2020-00022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20〕59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12-18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鼎政办〔2020〕59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16: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机制,推进优化协同高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牵头”的原则,根据市直部门职责分工,针对乡镇(街道)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事项、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分行业分领域建立由职能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由乡镇(街道)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监管力量,优化内部分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相关制度,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快速响应,对乡镇(街道)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委托乡镇(街道)及时处置,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二、动态管理,严格属地事项准入

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及时调整;清单事项增减或内容需要调整的,由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进入清单的事项应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依据;对无相关依据的事项,职能部门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擅自将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

三、强化监督,抓好清单落地落实

“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已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执行,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不畅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机制,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按清单规定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予以问责。

 

附件:福鼎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01217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