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1001-2021-00089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21〕179 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9-17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鼎政综〔2021〕179 号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7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鼎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917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7号),加强我市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乡镇(街道龙安)、村(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专项行动让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得到有力整治,安全措施更加健全完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重点加强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和旅行社安全管理。

(一)景区

1、严格要求景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加强滑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和地质灾害、火灾(含森林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

3、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或提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设立安全巡查督导员,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设置安全探头,对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施24小时监控,对人员聚集和可能发生安全隐患行为及时发出警示。

5、严格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依规禁止不适合人员参与。

6、涉水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游乐设施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设备。对含有沙滩、人工泳池、海滨浴场等涉水区域的景点,需配备至少1名救生员,负责安全监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并就近配备救生筏、救生绳、防水手电筒等救生装备,严防发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7、做好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8、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二)非景区景点

1、加强沙滩、礁石、海岛等区域管理、防范,在人员密集、事故易发多发的海域、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沿岸设置安全探头并加强视频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警、立即整改。

2、在滨海急流、暗流、离岸流等涉水隐患重点区域以及险滩、临水悬崖、易滑路段和受潮汐影响的近岸礁石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划定警戒范围和警戒线,做好巡查、提醒和劝导工作。

3、加大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实现治一个点、少一处危险。

4、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对绿地、临水、亲水地带,山体危石、假山雕塑、滑坡地带等进行隐患排查。公园水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5、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建设,安排专人疏导人流、车流,避免人员聚集。

6、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江河湖海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

1、落实江河水库安全管理措施,对水域统筹布点,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定时安排人员巡查,禁止群众进入危险河和水库管理区域。严格按照预案做好水库、拦河闸(坝)泄洪时相关疏散管理工作。

2、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运输船舶、捕鱼船只搭乘游客及其他人员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船舶(只)。

3加强“非标”船舶的管理,落实村(居)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严禁船舶进入危险水域,督促辖区“非标”船舶做好防御台风,组织船舶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参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4加强岛屿管理,严禁各类社会组织、协会组织人员登临无人岛屿和未开发的岛屿,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把无人岛核查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就近、可控”的原则,积极发动船管组织、渔民协会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协同做好管控工作。

5、在临水、临崖路段漂流、游船、攀岩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

6、加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护栏、码头等各类游乐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区域要停止使用或关闭。

7、全面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山体危石、滑坡临水区域及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

8、在渔港码头、防洪堤、渔排养殖区及其近岸码头、“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9、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加强救生设施设备、救助人员配置。

10、做好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治。

(四)旅行社

1、旅行社必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时间紧凑超速赶路。

2、旅行社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

3、旅行社要加强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督促导游落实游客安全告知事项,提醒游客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个人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游客密集时段团队安全管理。

三、方法步骤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2021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景区、非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9月2日)。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上报联席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阶段(9月3日-9月20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按照各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普查辖区内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以及人员易聚集临水区域等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建立隐患、整改、销号、措施“四个清单”,实行“五个一律”,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龙安)和责任单位要持续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按照职责加强督导调研和执法检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直至整改销号,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深入研究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开展阶段性总结,常态化做好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作用。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督促景区、非景区景点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隐患风险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严肃问责。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太姥山管委会、文体和旅游局要督促指导景区结合景区提升计划,加大投入,完善景区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打造优质平安景区。各乡镇(街道、龙安)定期组织对非景区景点、人群高度聚集的开放式场所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分析确定出高、中、低风险点,分级采取树立警示牌、加固安全护栏、设置硬质隔离、封停危险区域等针对性防控措施。针对存在溺水、坠崖、落石等风险的危险区域,该封闭的要坚决封闭;不能封闭的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线,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三)提升信息化监控水平。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探索运用人像识别、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有效整合政法、公安、城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三大通信运营商资源,强化数据汇聚和互联互通;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以及沿海水域等重点区域终端建设,提升视频监控覆盖面,大力推进“全线设防”。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智能化防控体系,实现对人流、重点对象、突发事件的实时掌控。加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动向并高效处置。

四)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突出水域整治,建立健全涉水危险区域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对沿海、沿江、沿湖等涉水危险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船河、水库管理站、治安巡防队(安全员)、周边视频监控设备等建设和管理。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综治网格、警务网格、社区网格作用,建立安全巡查督导员队伍;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沿海村居组成不少于5人的岸线巡防队伍,加强对临水危险区域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地本部门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五)强化安全宣传引导培训。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太姥山管委会、和旅游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引导游客预约出行、错峰旅游安全出行文明旅游。气象、海洋、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及时开展汛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强学生、户外运动爱好者等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引导,提醒参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研学活动和登山、涉水等户外活动时,遵守相关警示和指引,做好自我保护;一旦出现台风、强降雨、大风天气,及时关闭景区、公园等,疏散群众;加强社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安全和应急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新任乡、村两级干部和相关人员要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应急管理局应将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整合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民警、志愿者以及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开展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沿海乡镇要建立海上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民间救援队伍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专业救援部门和民间救援力量相互策应、联动工作。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应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审查机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太姥山管委会、文体和旅游、应急管理、政法宣传部、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局、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海事、气象移动、联通、电信等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期通报情况、共享信息,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重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联席会议由文体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双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文体和旅游局,文体和旅游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文体和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属地职责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的景区、非景区景点、涉水危险区域以及未开放的景点、未开发的区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安全设施防范建设,完善警示标识、警戒监控手段,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发挥社区(村)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加强对海岛、沙滩江河、水库等涉水危险区域的排查整治尤其要加强无人岛、溪谷、原始森林等未开发区域的排查整治;做好码头的源头管理,严禁非法船舶靠岸载客,推进乡镇“非标”船舶综合整治工作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以“一事一议”方式报联席会议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区域监控,及时处置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各类情况。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状况。沿海乡镇政府应加强乡镇船舶管理,严禁非法载客从事滨海休闲观光活动。

(二)部门职责

1、太姥山管委会。做好太姥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分析危险区域,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排除隐患。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弹性采取限流、错峰等措施,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等方式疏导客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2、文体和旅游局。指导A级景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弹性采取限流等措施,科学设置景区游客接待上限。指导A级景区在游客接近最大承载量时,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疏导客流。强化创建A级景区指导工作,对正在申报A级景区的非景区景点,要求结合景区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创建工作,与属地共同监管。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做好体育场馆、运动项目和群众健身设施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攀岩、潜水、游泳、漂流、极限运动等高危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3、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把景区、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危险区域的安全应急纳入全市的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4、政法委。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各乡镇(街道、龙安)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负责将平安景区建设、非景区景点和其他涉水区域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列为平安建设考评指标。

5宣传部。加强景区和非景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6、教育局。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7、公安局。积极会同景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龙安)全面普查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底数,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积极推动整改;会同涉海管海部门督促乡镇(街道、龙安)强化船管站、岸线巡防队伍建设,落实“三报备”制度,提升沿海岸线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治安管理,根据实际设立警务室、警务站或报警点,充实民警、辅警力量,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8、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9、住建局。指导做好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

10、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车辆和内河涉客运输的安全监管,督促内河船舶运输企业完善船舶应急物资,依法打击内河船舶非法载客行为。配合道安办做好景区、景点内外道路安全监管,建立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11、水利局。指导做好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小山塘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

12、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管理。

13、林业局。指导督促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14、海洋与渔业做好在册渔船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乡镇做好渔港、养殖渔排、非标船舶、“水乡渔村”渔船(辅助船)海钓、涉渔生产体验等涉渔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5、市场监管局。做好目录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依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6、城市管理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做好城市公园日常运营。

17、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履行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消防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8、海事。做好船艇的安全监管,牵头做好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19、气象完善涉旅水域气象监测点建设,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0、移动、联通、电信。推进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

(三)主体责任

涉及本方案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经营主体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景区、非景区景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3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在高、中、低风险区域采取分级管控措施,设置警示告知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控措施,科学设置应急联络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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