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0301-2021-00022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21〕3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8-20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2021〕36号
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31 16: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目标任务

  2021年转运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至危废综合处置场(位于龙安),实现对我市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2023年底前,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理站,对城区大件垃圾进行处置。同时加大对大件垃圾可回收和二手交易的力度,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2023年拟在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内增设一条日处理规模30吨的餐厨、厨余垃圾处置生产线,其余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进行建设。

  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由桐山、桐城、山前三个街道办事处分别确定3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1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2年底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2025年底前,福鼎市城区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并加强宣传工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主体范围

  2023年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居住区域、单位区域、公共区域连线成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居住区域指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

  2.单位区域指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

  3.公共区域指车站、公园、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

  (二)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区域内的主体,要按照《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三、垃圾分类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1.2021年9月底前,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并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培训。

  2.宣传部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内容、形式等,营造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开展阶段

  2021年下半年,在城区选定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桐山、桐城、山前三个街道办事处按照小区住户的数量,采购安装垃圾分类桶,分发垃圾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改善建议报市城市管理局。

  (三)总结推广阶段

  2023年,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快配套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一)配备分类收集专用桶。按“四分类”分别对应不同颜色和标志,配套可回收、有害、易腐(餐厨、厨余)、其他垃圾专用桶。具体和生活垃圾分类专用桶数量由三个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口密度和入住率情况进行摸底并统一投放。

  (二)配备分类转运车辆。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并采用不同垃圾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形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中转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发改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刊播。市委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市城管局负责督促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组织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负责依法查处从事垃圾营业性收运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舍弃、遗撒垃圾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有害垃圾的(生活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工信局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促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劝导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行为,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助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规范垃圾处置。对因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市卫健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市民宗局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市国资办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往水域乱丢垃圾的行为。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部门、驻鼎部队、企事业单位、各教育机构根据国务院、省、宁德市及我市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职责。城区三个街道办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协调工作;(2)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

  (三)制定建立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建立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以政府督促及法治思维推动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四)落实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分类垃圾桶、垃圾袋、分类宣传、运输等)、终端处置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为充分调动各单位、个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内容。各单位办公经费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注重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推广全面教育。将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发动学生带动家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垃圾分类填埋场、焚烧发电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增进广大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认识,更好地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把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各类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境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3、组织专项培训。制定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方案,编写培训教材,重点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分类操作程序以及先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经验等。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从事分类宣传以及二次分拣工作,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建立垃圾分类市、街道二级考评机制。市、街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深入社区(物业小区)、单位等检查、指导垃圾分类工作。市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根据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对街道、社区进行考评。

  附件:福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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