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19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龙安)每年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龙安)主要领导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成立文物保护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直接负责人组成,负责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等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保护专题会议,听取、协调、研究文物保护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龙安)要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信息公告公示牌设立工作,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动态信息库。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信息公告公示牌应包含文物基本信息、文物保护范围(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应有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主体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保护管理机构、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文物保护平面图等相关信息。凡以上相关信息发生变动,须在15日内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更新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信息公告公示牌。

  四、建立文物安全联合会商制度,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发起会商或由相关部门、乡镇就文物安全事件发起联合会商,统筹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五、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应急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民宗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龙安)以及专职(志愿)消防队为成员单位。加强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乡、文物保护单位要分层级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市文体和旅游局、文明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要引导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快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组建工作,以团委为文物保护志愿服务牵头单位,确保每个文物保护单位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都有志愿者服务。

  七、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定期开展辖区文物安全大排查,对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八、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项督查,适时邀请专家现场“巡诊”和“回头看”。实行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每季度通报制度,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违法案件和多次通报未整改到位的,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列入市政府督查重要事项,实行领导包案、专项督办,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由乡镇(街道、龙安)主要领导为整改责任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乡镇(街道、龙安)分管领导为整改责任人。

  九、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严格落实“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一份文物保护方案”要求,针对辖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实际情况,逐一制定涵盖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快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的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预案须提交市文体和旅游局审核,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应急预案须由属地乡镇审核。

  十、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设备和装备,严格按标准建设和运维;对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要立即启动建设,2023年上半年启动建设覆盖全市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文物保护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技防和智能巡检水平,形成安全坚固的文物防御体系。

  十一、聘请专家作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顾问,指导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文物保护专业化水平。

  十二、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规划、修缮维护、抢救性保护、数据化保护、安全隐患整改、宣传保护利用和培训演练等相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市财政局、文体和旅游局应制定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