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鼎政办〔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进一步满足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号)、《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总工会、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综〔2018〕10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落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子女和课后看护困难等问题,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惠民工程,也是利用课后时间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生社团活动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运营好“中央厨房”,做好中小学生校园统一配餐工作;要不断创新课后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家长满意、学生受益、学校支持、社会拥护,全力办好福鼎特色教育事业。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有偿原则 

  全市各地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学校等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等。课后服务成本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筹措,学校或相关机构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收取费用。

  (二)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农村低保、城市贫困户子女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予以支助。

  (三)循序渐进原则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地方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推进方案,明确先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和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确定经费、人员和安全等保障措施,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在先行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再逐步扩大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因地制宜原则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成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指导辖区内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及相关机构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的后顾之忧。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用“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

  三、服务对象及时间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为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午托”(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四点半托”(下午正常放学至晚饭前)和“晚托”(晚饭至晚上八点)等。

  四、服务内容及形式

  各乡镇(街道、龙安)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具体服务内容:“午托”重点是午餐、自主阅读、组织班级休息等(第一类);“四点半托”重点是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等(第二类);“晚托”重点是晚餐、晚自修、辅导作业等(第三类)。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条件、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至少提供1类课后服务项目类型供服务对象选择。学生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项目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可多选)。

  课后服务可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及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也可组织协调属地社区(村)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专业(体育、美术、音乐等)协会等机构参与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龙安)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五、经费来源、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成本,按照“家长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要将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创造条件为课后服务活动开展提供保障,并根据市教育部门汇总收集的全市学校课后服务实际学生人数,“午托”按生均200元/年,“四点半托”和“晚托”各按生均1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劳务费用按每个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课时,以10元/课时的标准予以补助,确保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财政经费补贴每学期核拨1次。家长按“午托”每生100元/月,“四点半托”每生80元/月,“晚托”每生80元/月的标准,根据需求选择种类并向学校家长委员会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给予经费补助等支持;市总工会可根据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经费补助。此外,鼓励社会资金无偿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经费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使用主要包括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劳务费、外聘教师或团队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和购买学生保险(新险种)、购买活动课程及其他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如学生社团活动等)相关费用。各学校可将财政补助经费与由家长委员会代收的课后服务费合并,并设立专户予以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应实事求是,要根据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并定期公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督查。

  (三)合理取酬 

  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合理酬劳机制,人员经费原则上小学按每35名学生配1名教师,中学按每4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个学校增加1名分管课后服务工作校领导的标准进行补助。学校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的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按不低于现行宁德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标准为60-70元/课时,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午托”、“四点半托”、“晚托”各按2课时计算。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参与人员可按规定获取劳务费,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士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六、统一配餐及安全保障

  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依法依规开展“中央厨房”统一配餐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以乡镇(街道、龙安)为单位进行集中供餐,引导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的定制学生餐,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确保学生健康饮食。或通过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学习、活动设施等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和特异体质及临时疾患报告等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可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探索“综合意外、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食品安全”等项目的新险种。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服务方案 

  全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详细方案。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设施、师资和学校特色等,选择服务项目,着实开展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自愿报名登记 

  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有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学校,应由学校、家长代表、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龙安)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摸清有各种类型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数量并报名登记,同时报备汇总至市教育行政部门,力争在2021年上半年全面开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成立由教育、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消防、工信、发改、交通、市场监管、总工会、妇联、教育督导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市教育部门牵头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加强教育与安全保障,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二)建立监管机制 

  各乡镇(街道、龙安)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各自辖区内的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或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全市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福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福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蔡梅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贶永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褚丽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朱  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林孝密  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其仁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秋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加杨  市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社会发展和数字经济股股长

  刘晓临  市工信局副局长

  缪佛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世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德容  市人社局副局长

  蔡良邂  市卫健局副局长

  林新财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叶怀树  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潘仁斌  市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员

  宋  滢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东  市妇联副主席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家长满意、学生受益、学校支持、社会拥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其仁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初教股、中教股、计财股、安全股等科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遇工作调整,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指派相关人员接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