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用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鼎政〔2021〕2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 2月2日至2月27日,我市无明显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2月2日-2月27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对违反禁火令者,严格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命令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