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鼎政〔2021〕1号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桐山街道(含桐南社区、桐北社区、十字社区、溪西社区、福全社区、小路社区、镇西村)、桐城街道(含龙山社区、石湖社区、春亭社区、海口社区、流美社区、富民社区、天湖社区、五里牌村、资国村、玉塘村、岩前村、沙龙村等)、山前街道(石亭社区、山前社区、程家洞社区、铁塘社区、水北村、灰窑村、增坪村、梅溪村、百胜村等)划为禁用区。 

  二、在上述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用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五、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燃油发动机,属于国I及以前标准(即:国0、国Ⅰ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禁用区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