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通告
鼎政〔2020〕15号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遏制违法毁林行为,根据《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通知》(鼎委办电〔2020〕16号)等文件,现就我市进一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违规毁林开垦。对2019年6月1日后毁林开垦种植茶叶、栀子等一律依法予以拔除。对毁林开垦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责令限期复绿修复生态。对毁林开垦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按照“谁毁谁种谁管护”原则,责任相关业主和个人限期开展补植复绿恢复生态。补植复绿要采取全面密植的方式种植阔叶树,并做好后期的管护。逾期未开展复绿修复生态的,依法予以追缴生态修复相关费用;对既不生态修复又不交缴生态修复费用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严禁挖掘机上山开垦山林。对未经批准挖掘机擅自上山开垦山林的违法行为,林业执法部门将挖掘机业主、驾驶员和雇佣挖掘机的行为人,作为共同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作为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挖掘机作为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依法扣押,依法查处。

  四、严禁对毁林开垦种茶“黑名单”上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扶持。对违法开垦林地或破坏林木,且未限期完成补植复绿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列入行业管理“黑名单”,各有关单位不得在项目、资金、税收、品牌、信贷、政策、信息等方面上予以扶持;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扶持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老茶园改造。非生态林林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一重山等重要生态区位除外)上需要改造的老茶园,业主应当向当地乡镇(街道、龙安)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龙安)核实后,报市林业局备案,并按照生态茶园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带状种植阔叶树,提高茶叶品质,增强茶园水土保持能力;生态林林地上严禁进行老茶园改造,禁止新种茶叶、黄栀子等经济作物。

  六、鼓励群众举报。针对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林地,尤其是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鼓励群众提供和举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线索。举报电话:福鼎市林业局0593-7853136,福鼎市林业执法大队0593-7805355。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