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

  根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市、县(市、区)长粮食生产落实责任制要求,为贯彻落实《宁德市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安全的七条措施》(宁政办〔2020〕3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安全属地责任,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完成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的乡镇(街道、龙安)视完成面积给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对不能完成的乡镇(街道、龙安)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绩效考评扣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效能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二、按照各乡镇、村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清单,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超额面积排名在福鼎市前3名的乡镇和前5名的村,本级财政给予每个乡镇奖励5万元和每个村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三、鼓励发展规模种粮。对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面积大于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市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宁德市级、本级财政补贴保费由10%提高到20%,由本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对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给予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采用全基质育秧的,市财政给予每盘补贴2元;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服务和机械化收获服务的,规模大于30亩以上的(含30亩),市财政按每亩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六、鼓励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购机户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选机、大米色选机,在正常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农机购置总补贴额70%的累加补贴,但不超过购机总价2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七、切实防止耕地抛荒。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针对耕地抛荒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支持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市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