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稳岗就业服务九条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福鼎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稳岗就业服务九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4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稳岗

就业服务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宁德市有关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九条措施的通知》(宁政〔2020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本地企业就业稳岗及用工保障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一)建立用工服务队制度。成立市级用工服务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各乡镇(街道、龙安)成立用工服务分队,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结合上门疫情防控宣传,摸清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求职意向,将宁德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我市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有关政策和信息送上门,并依托“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职工开展招聘求职提供对接服务。

(二)加强劳务用工有效对接。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单位落实联防联控联动责任,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市各用工企业,并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可由我市政府及输出地政府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运输费用给予70%补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支出。

(三)开展劳动力回归行动。对于节后准备继续外出务工的,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风险信息提醒,鼓励其在家乡就业,对于不外出的,推荐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提高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企合作、校企对接用工调剂奖补标准,从原有200/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500/人,累计补助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原有补贴标准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提高部分由本级财政支出。

(四)提高服务工业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新增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按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原有500/人的基础上提高到1000/人,原有补贴标准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提高部分由本级财政支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宁德市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在宁德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1500元,普通工10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单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由企业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超出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五)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扩大受益面,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给予稳就业奖励。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奖补资金支出。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按在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280元)3倍予以补助(春节法定假期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我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280元)2倍予以补助(除夕、初四到初九属于其他假期)。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单家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发放“留岗留薪”补助。对用工人员属湖北、温州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且因疫情延迟返岗给予“留岗留薪”的工业企业,根据核定的“留岗留薪”人员数量,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785/人),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八)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间淡旺季用工调剂奖补标准,鼓励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企业之间开展用工淡旺季调剂,从原有200/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500/人,累计补助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原有补贴标准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提高部分由本级财政支出。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九)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全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策落实工作,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升我市各类企业享受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稳岗并重,切实按照科学防控前提下有序复工的要求加强指导,各类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返岗信息登记、疫情知识普及、班车错峰接送、员工分散用餐、体温监测等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复工稳岗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以上若干就业用工措施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六个月,与其他同类政策不叠加,不重复享受;中央、省、宁德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福鼎市遵照执行;本措施由市人社、工信、商务、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