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鼎政办〔2019〕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2019〕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650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355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1、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招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招用之日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且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合格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企业每人500-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3、新型学徒制培训。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与技校、职业院校深入融合。对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

  4、实施各行业危险工种的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电力、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企业的危险工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对企业、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根据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取得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给予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是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二是围绕乡村振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和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遴选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三是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技能培训;四是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后续公共服务;五是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禁毒办、总工会、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技能帮扶力度。鼓励各相关责任单位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和依托科技特派员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次生活费补贴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1次,生活费补贴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对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实习实训、推荐就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

  三、有效增加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激发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基地)、教学工厂。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师带徒”制度。从2019-2021年拟设立十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审核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补助;对认定满3年且评估合格的宁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一轮再次被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启动“1+X”(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广高职教育“二元制”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经验,扩大面向企业在职员工的招生规模。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职业院校承担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在合理扣除成本后,可提取50%的培训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允许职业院校提取50%的培训收入纳入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具体比例由各职业院校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六)创新职业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紧密结合我市茶业、化油器、钢铁、旅游等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培训,将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大力开展茶业、家政、养老护理、医疗陪护、托幼、保安、汽修、电商、文创、旅游、营销、物流等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样化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国资办、商务局、民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茶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实训基地和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鼓励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方式。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健全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完善培训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国资办、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完善政府引导激励机制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并按要求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九)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不同类型证书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对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七类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列入宁德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办、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将其摆上重要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每月报进度、年初报计划、季度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和重大情况专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将培训开展情况、统计数据、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报市人社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负责人:林海,电话:05937828198)。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的知晓度,用足用好政策,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十二)明确职责

  1市人社局负责承担综合协调、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任务分解、数据汇总上报等职责。

  2市财政局负责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国资办协调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4市工信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特别是“两后生”、“求学圆梦行动”、新型学徒制培训。

  6市住建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7市交通运输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负责组织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扶贫办负责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

  9市茶业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负责组织茶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0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11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组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电力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

  12市民政局(含老区办)负责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1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家政、电子商务、烹饪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15市残联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1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禁毒办负责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17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18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陪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19市文体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业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20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指派科技特派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1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22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3各乡镇(街道、龙安)负责组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十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办学,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符合条件可互通申报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支持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与岗位聘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2019-2021年福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2021年福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序号

单位

任务数

1

人社局

3000

2

教育局

500

3

住建局

500

4

交通运输局

200

5

农业农村局

2000

6

扶贫办

250

7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0

8

应急管理局

1000

9

市场监管局

1000

10

民政局

300

11

商务局

500

12

茶业局

1500

13

残联

300

14

公安局、禁毒办

500

15

司法局

200

16

卫健局

200

17

文旅局

150

18

科技局

100

19

总工会

350

20

团市委

150

21

妇联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