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公开竞标招租管理的通知
鼎政办〔2019〕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

为提高我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规范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租赁行为,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鼎政综〔2014147 号)、《福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福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鼎政综〔201798号)文件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租赁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经8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租赁行为进行公开竞标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租赁或交易底价确认依据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应当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竞价方式。资产公开招租底价采用资产评估方式或市场比较方式确定,资产交易底价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二、信息的发布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或租赁行为按如下要求发布信息:

(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的发布要求:

1.标的物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闽东日报规格为60×60mm的公告,至少发布1期;标的物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应在闽东日报和省级经济类报刊各发布1期规格为60 mm×60mm的交易信息。

2.公告栏及标的物所在地张贴公告。

3.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网站(由招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4.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大厅电视显示屏(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5.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国有资产租赁信息的发布要求:

1.闽东日报1期(规格50×50mm

2.公告栏及标的物所在地张贴公告。

3.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网站(由招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4.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大厅电子显示屏(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5.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日。若单项资产出租年租金收入超过50万元的,公告发布时间不应少于20

三、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一)为保护竞买人利益,保证竞买保证金的安全,按高效、便捷的原则,进场交易发生的交易保证金、拍卖保证金等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付,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户名: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名称: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

3.开户行账号:9060 3230 1001 0000 011832

(二)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按规定指定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严格规范使用财政票据和财务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三)根据竞买结果,对已确定为未中标的竞买人,凭其缴交竞买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填写并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凭证,由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未中标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原账户。

(四)对经拍卖中介机构确认的中标买受人,由其按委托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全额上缴拍卖或招租最终确认款至市财政国库后,并在提供《非税收入缴款书》《拍卖确认书》《拍卖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市公共资源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对无误,退回中标买受人交缴竞买保证金的原账户。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竞拍,中标人保证金退还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五)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发现违规的,其竞买保证金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竞卖佣金收取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介机构的佣金只向竞买人或竞标人单方收取,国有资产委托方不承担佣金支出,具体佣金收取比例规定如下:

(一)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或招租起始价格在100万元以内的,佣金按成交价的5%以下收取。

(二)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或招租起始价格在100万元(含100万)至300万元的,佣金按成交价的4%以下收取。

(三)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或招租起始价格在300万元(300)500万元的,佣金按成交价的3.5%以下收取。

(四)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或招租起始价格在500万元(500)1000万元的,佣金按成交价的2.5%以下收取。

(五)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或招租起始价格超过1000万元(1000)的,佣金按成交价的2%以下收取。

拍卖或竞标未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拍卖成交款的收取问题

除完全按照市场运作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国有企业外,其余所有单位拍卖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全部上缴市财政国库。上缴财政国库后执收单位按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市财政直接给予核拨;用于已列入当年财政综合预算安排的支出,按预算安排及支出进度由市财政给予核拨;对于申请未列入财政综合预算安排的支出,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拨付。买受人应将拍卖或招租最终确认款按委托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上缴至市财政国库,完全按照市场运作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国有企业委托的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直接缴入委托单位指定的账户。

六、国有资产交易或招租竞标资料的报备

经批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或招租的国有资产,中介机构应及时将资料向市财政局或国资委报备,并要求如下:

(一)产权交易拍卖资料的报备:

1.拍前资料的报备:中介机构应在拍卖会开始前10日内将拍卖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股或市国资委办公室,以便资料审核。

2.拍后资料的报备:中介机构应在拍卖会后5日内将拍卖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股或市国资委办公室。

(二)招租资料的报备:

1. 招租前资料的报备:中介机构应在拍卖会开始前7日内将招租竞标资料报送市财政局资产股或市国资委办公室。

2.招租后资料的报备:中介机构应在拍卖会后5日内将竞标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股或市国资委办公室。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