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鼎政综〔2019〕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9411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

兜底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本着强化医疗保障、完善兜底机制原则,推进健康扶贫、精准扶贫,先行先试,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福鼎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设立兜底保障资金,对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再按相应比例给予兜底,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5%的目标,有效减轻就医负担。

二、保障对象

县域范围内,经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含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单次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自付费用大于医疗总费用5%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对象。

三、保障水平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在宁德市内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省市级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等报销补助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5%的,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补助到95%。每个补助对象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经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较大,可能造成返贫者,实行一人一议,根据具体情况再行研究处理。

四、保障金额计算

由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到的各项医疗政策报销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实际获得的医疗补助兜底保障比例也不一样。具体计算办法步骤如下(以住院为例):

(一)本次住院实际报销总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城乡医疗救助金额+精准扶贫叠加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个人负担补助等;

(二)本次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总金额÷总费用×100%。实际报销比例达95%以上的,不再给予兜底补助;

(三)医疗补助兜底保障金额=本次住院总费用×(95%-本次住院实际报销比例)。

特殊病种门诊兜底保障计算办法与住院兜底保障一致,兜底保障以总的报销补助比例达到95%

五、资金发放

兜底保障对象在宁德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发放,具体工作由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因个别原因需人工操作结算的,由市扶贫、民政等部门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兜底保障对象信息,分别负责收集兜底保障对象“社保卡”银行帐号,报送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及时核定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到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信息准确率。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负责向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提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要做到收集的信息合法、完整,确保“社保卡”制卡率达到100%,实现保障对象就医“一站式”结算。 

(二)实现“一站式”结算。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负责将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方案与宁德市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兜底保障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报销结算。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预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资金300万元,由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申报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年底进行结算。年度资金结余的由市财政予以收回,资金不足由市财政予以弥补。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龙安)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宣传解读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

本方案自201911日起实施至20201231日。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方案由市卫健局、宁德市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