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城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鼎政〔2019〕1号

为规范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实现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特发布通告如下:

延长我市城区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延长期限为1年,期限截至202026日。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