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城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鼎政〔2019〕1号
为规范我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实现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特发布通告如下:
延长我市城区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延长期限为1年,期限截至2020年2月6日。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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