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0801-2021-00026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21〕4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9-09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2021〕42号
发布时间:2021-09-13 15: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鼎市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宁德市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基层医保公共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等政策,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以优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引领,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市、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为探索打造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福鼎样板”,2021年9月底前,按照“有固定经办窗口、有明确岗位职责、有兼专职工作人员、有系列经办服务指南、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一笔专项工作经费”等“六个有”的要求,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聚焦群众医保需求,着力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力量。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设置医保服务岗(窗口),承办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政策宣传及其他授权、委托的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市级医保管理、服务机构指导本辖区医保工作开展,督促所辖村(社区)医保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应统筹人员安排,配备1-3名兼职医保工作人员。村(社区)可依托现有计生社保协管员队伍,承接相关工作,配合市级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外伤调查。

  (二)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质量。逐步推进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缴费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法定程序逐步授权、委托乡一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至村(社区)办理。逐步推行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医保审批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全城通办”,让基层群众“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三)推进基层“互联网+医保服务”。依托全市政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挥全市“鼎e办”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布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网点的优势,引导参保群众通过自动终端自助机办理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业务事项,推动医保经办服务“网上办”“自助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市、乡、村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是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医保部门要负责制定可操作性详细方案,统筹规划全市乡村经办服务职责和经办服务事项,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医保工作,因地制宜,协调组织好乡、村服务窗口、人员配备、平台设备等条件保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经办服务机制,加强窗口建设和人员管理,推进行风建设。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及时总结评估经办服务改革举措,报送工作中的亮点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政策、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措施群众知晓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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