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906-0100-2022-00022
  • 发文字号: 岐政〔2022〕110号
  • 发布机构: 前岐镇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8-19
  • 标    题: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的通知
岐政〔2022〕110号
来源:前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05 09:32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鼎委振兴办〔2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前岐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做好低收入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过渡期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要求及《福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鼎财农〔2021〕236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确保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14670元(含)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家庭安排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低收入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14670元(含)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16至7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或缺乏增收渠道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弱劳动力就业。已安排其他公益性岗位的脱贫户家庭,原则上不再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设置

  各乡镇(街道、龙安)根据各村工作需求、工作强度、低收入建档立卡脱贫户数量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并按福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要求纳入项目库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岗位主要包括:保洁、保绿、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疫情防控宣传、防火安全宣传、村居消毒等网格员工作岗位。

  四、补助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以“按劳分配”的方式定岗定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标准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镇给予适当配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23年-2025年)。

  五、申报与安置流程

  拟安置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公示10日无异议后,及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龙安)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进行审核审批,经审核审批同意后,在乡镇(街道、龙安)进行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龙安)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给正式安置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报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备案。用工期限签订6-12个月,下一年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龙安)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及管理工作,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或村委员会)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每年末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确保上岗人员完成工作。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指导监督,将不定期抽查。

  七、退出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一是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二是故意违法犯罪的;三是终止就业需求的;四是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五是由他人顶替上岗的;六是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七是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因自然减员或以上原因退出出现空岗时,各乡镇(街道、龙安)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或不予补充, 并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备档。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随时掌握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变动情况,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龙安)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认识,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到位。

  二要公告公示各乡镇(街道、龙安)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发布用工信息和遴选条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安排上岗,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要坚决杜绝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排给非安置对象。

  三要统计上报乡镇(街道、龙安)每年年底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岗位补贴发放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上报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备案,有人员变动的及时报备。

  附:  乡镇(街道)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

  乡镇(街道)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村

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数

小计

乡村保洁员

乡村保绿员

社会治安

协管员

乡村道路

维护员

疫情防控

宣传员

防火安全

宣传员

村居消毒员

其他(请注明岗位名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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