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906-0100-2022-00020
- 发文字号: 岐政〔2022〕108号
- 发布机构: 前岐镇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8-19
- 标 题: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鼎委振兴办〔202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前岐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关于调整充实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现就调整优化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调整充实内容
1.新增入库项目。符合“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条件且未入库、拟申请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项目,按程序申请、审核、论证、审定通过,并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重点增加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其他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改善小型生产生活道路、防洪排涝水利等安全生产生活设施和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
2.变更项目信息。已入库项目如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情况等信息变动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变更。
3.入库项目退库。已入库项目如有因项目实施条件、资金筹措等变动无法实施的,经审核后予以退出项目库。
二、项目入库条件
入库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均不得使用衔接资金安排,严禁负面清单项目入库。
本次调整充实项目库工作是在2021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龙安)申报2022-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完善,调整充实后的“申报项目数量及资金申请标准”按(鼎委振兴办〔2021〕30号)相关要求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按《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鼎委振兴办〔2022〕21号)要求执行。
三、项目入库程序和时限
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镇核、市审定”程序入库,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入库。
1.村申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年度项目储备要求及本村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充实后的项目建议,分类填写申报表(附件2),经民主评议、村内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龙安)审核,9月20日前完成。
2.乡镇核。乡镇(街道、龙安)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村申报项目(主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审核)。申报项目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报村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在乡镇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审核,10月20日前完成。
3.市审定。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汇总各乡镇(街道、龙安)报送的项目后,分类征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综合考虑项目库建设规模、衔接资金使用要求等因素,逐个筛选,并报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天)无异议后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调整优化入库项目,是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
2.要按照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3.各乡镇(街道、龙安)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调整充实后的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上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发(转发)的正式文件(纸质)、申报函(纸质)、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乡镇2023至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村民主评议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镇村公示照片(纸质)各一份。
联系人:卢亦生 联系电话 7858261 邮箱:fdtpb@126.com
附件:1、关于调整充实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的函(参考格式)
2、乡镇2023至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
附件1
XX政函〔2022〕XX号
关于调整充实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的函
(参考格式)
福鼎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关于调整充实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鼎委振兴办〔2022〕 号)文件要求,经村申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现将调整充实后的XXXX等XX个项目申报2023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请给予大力支持。
附:XX乡镇(街道、龙安)2023至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2023至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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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二级项目类型 |
项目子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计划实施年度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 单位 |
主管单位 |
项目预算总投资(万元) |
绩效 目标 |
帮扶 机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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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衔接资金 |
其他财政资金 |
社会资金 |
镇村自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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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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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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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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