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内,持有证明材料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注销登记:
(1) 土地试用期限届满不再续用的;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灭失的;
(3) 土地权利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