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健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涂改,出生证上的名字不能修改。 新生儿需申报户口后再申请变更姓名。同时,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民可以根据意愿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提交承诺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综上所述,新生儿修改名字要先落户,若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立即申请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