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户口登记迁移条件的通知》(闽公综[2009]205号)文件规定,只有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才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