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 > 社区服务

[常见问题]民政救助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5-17 0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户籍为本镇内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村民家

  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权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所在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所需材料:户主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

  有关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户籍为本镇内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所在办事处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所需材料:户主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

  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户主申请→社区初审并公示→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三、困难救灾救济

  申报条件: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

  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就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

  申报材料:申请书、村委会审查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村委会审查→办事处审核→镇政府审

  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农村“五保”

  申报条件: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生活来

  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

  证明、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程序:申请→村委会评议同意并公示→办事处审核

  →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五保供养证。

  五、残疾证办理

  申报条件:经县级医院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免冠二寸彩照2张。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

  →办事处审核→县定点医院鉴定→县残联审批发证。

  六、医后救助

  申报条件:低保、五保和其它符合条件人员。

  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参加新农村或城镇医疗保险销凭

  据复印件、低保、五保证复印件等。

  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办事处公

  示→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