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土地城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6-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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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城镇)居民宅基地申报

  申报材料:村(居)委介绍信(负责人签字)、户籍证明、户口本、村“三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村“三委”会议研究→办事处核实→镇城建办调查现场勘察→镇政府土地审批领导小组研究→报国土局审批→办理建房手续。

  申办时间:每周两次。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

  二、国有土地出报

  申报材料:公司(个人)申请书、村居委介绍信(负责

  人签字)、征地协议、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涉及村组村民签字原件及承诺书、四邻土地权属承诺书。

  办理程序:公司(个人)申请→办事处、镇城建办现场

  勘察→镇党委会议研究→国土局审批。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

  三、旧院翻修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村居委证明(负责人签字)、身

  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四邻土地权属承诺书。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办事处、镇城建办调查勘验(以

  前由镇政府内部传递)→土地所勘验→镇政府土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县住建局审批→国土资源局审批→办理建房手续。

  四、危房改造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村居委证明(负责人签字)、身

  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四邻土地权属承诺书。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办事处、镇城建办调查勘验(以

  前由镇政府内部传递)→土地所勘验→镇政府土地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县住建局审批→国土资源局审批→报财政局审批补助(危房改造)。

  五、临时建设用地审报

  申报材料: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组介绍信(负责

  人签字)、项目主管部门函、县发改局立项报告、土地所地勘报告、土地使用权人承诺书及四邻土地权属承诺书。

  办理程序:权属公司(个人)申请→办事处、镇城建办

  现场勘察→土地所地勘→镇党委会议研究→国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六、保障性住房申报

  1、经适房

  申报条件: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今年需具备条件(1)2012年6月1日之前登记的靖边县户口;(2)参加工作满1年的靖边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或具有张家畔镇城区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3)申请人年龄在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单身、已婚或离异的家庭;(4)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或人均土地使用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5)家庭年收入低于8.5万元。(6)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已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单位分配宅基地、购买过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作为本次申购对象。

  申报材料:(1)申请人、配偶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2)申请人配偶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3)申请人有住房或宅基地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国土局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申请人租住私有房屋的,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件或证明材料;(5)申请人承租公房的,应提供房管所或公房管理单位出具的公房租赁证明;(6)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分配地基、购买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7)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其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说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和各类证件原件→办事处审核填表→入户调查→张榜公示→镇政府初审→上报县住房保障办。

  办理时限: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

  2、廉租房货币补贴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申请和各类证件原件→办事处审核填表→入户调查→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上报县住房保障办。

  办理时限: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