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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参保人员跨省(含厦门市)流动就业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程序是什么?

来源: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7-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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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厦门市不转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