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成立网约车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6-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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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宁德市公安局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共宁德市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宁交〔2016〕23号)第七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法人机构;

  (二)省内法人机构所在地不在本市的,应当在宁德市本级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并具备服务能力,县(市、区)不再设立分支机构;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未设置在本市的,应当在本市设置数据备份系统;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能力;

  (八)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