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登记
1.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人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填写申请表、询问笔录、抵押申请、签订授权委托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申请材料,勾选相关办理业务,若申请人通过快递报送材料或其中一方不能到现场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易签宝”推送完成相关业务签字核实,材料齐全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场通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外网将所需的申请材料扫描并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通过系统下载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出示《商品房预告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2.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上传或申请人提供办理商品房抵押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待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楼盘竣工验收合格书,办理总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在3个工作内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
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商品房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上传或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商品房抵押权登记”。
(二)不动产交易
1.申请人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由中介机构准备好已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材料带买卖当事人(申请人自行成交的,买卖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到综合窗口填写统一的申请表和签订水、电、燃气、固定电话、宽带、广电网络(过户)一窗受理合同,申请办理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税收缴纳,若申请人通过快递报送材料或其中一方不能到现场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易签宝”推送完成相关业务签字核实,综合窗口对申报材料预审、核对并出具房权证明,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
2.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推送的房屋交易签约备案表,快速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产权信息及申请材料共享推送给税务部门。
3.税务部门根据一窗受理平台推送共享的材料信息,原则上当场进行材料审核计税(特殊情况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收计算),审核通过后将完税凭证推送到一窗受理平台上。
4.水、电、燃气、固定电话、宽带、广电网络部门根据综合窗口上传的受理通知书和完税证明,利用电话等方式告知、催促业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前缴清水、电、燃气、固定电话、宽带、广电网络欠款,并审核办理过户,过户结果及时送达综合窗口。
5.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完税证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缮证,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领证(邮寄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邮政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