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招聘年龄要求以具体岗位为准。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于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五)面向地区:福建省,指2020年3月22日前已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福建省生源在省内外高校毕业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生。
(六)符合各岗位所设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以下几类情况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办学校的在编教师;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