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转入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逐项填写。
2、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中心小学依次审批盖章。
3、随带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转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教股审批盖章。
4、持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和初教股审批后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安排插班就读。
5、将审批后的转学申请表和转学证明回执送回转出学校。
6、注意事项:转学须在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15日内办理,非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办理转入。